校内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校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发挥有效作用,根据教育部2014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后简称《规程》)和《重庆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规模:
经学校研究,本届校学术委员会由45名委员组成。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担任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务;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4.身体健康,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工作程序
按照《规程》相关要求,学校结合具体实情,采取学院-学部-学校三级遴选方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1. 学校向各学部下达委员候选人推选名额。
⑴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三类:
第一类:推选委员候选人。学校根据各学部教师队伍规模、正副高职称占比、现有办学优势特色、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学部为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学院主要负责人13人,不担任学校及部门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的教授19人,共计32人;
第二类: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学部主任及院士,共计12人,不占分配名额,但人选须从所在学院、学部推荐产生;
第三类:青年教师委员候选人。每个学部推荐45岁以下的长江学者、杰青、青千等青年教师委员候选人0-1名。
2.各学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数,自定原则二次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经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选举推荐候选委员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到学部。
3.各学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委员初步人选名单,经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后,按照分配名额选举产生候选委员推荐名单,上报到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部推荐候选委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选举。
5.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后,按照《规程》对委员组成比例的相关要求,对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和选举。其中,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对第三类(青年教师)委员候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确定1名人选,最终提出校学术委员会45名委员建议名单。
6.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学术委员会45名委员名单并公示。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部按照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安排(见附件2),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候选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候选委员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稿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区一大楼313),电子稿发送至:fanxiaolong@cqu.edu.cn。
联系人:樊小龙 65102327
特此通知
重 庆 大 学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学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安排.docx
附件3: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35号).docx
附件6:重庆大学章程.docx